人民網北京7月20日電 (記者喬業瓊)為穩妥有序做好現階段醫療服務價格工作,強化基本醫療服務公益屬性,促進醫療服務創新發展,保障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強化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和動態調整,在省級層面統一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規則,明確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健全價格調整程序、規則、指標體系,避免各行其是。按照設定的調整周期和觸發機制做好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在總量范圍內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積極靈活運用醫療服務價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確保群眾醫藥費用總體負擔不增加。
《通知》要求,充分聽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優先從治療類、手術類和中醫類(指國家醫保局“醫療服務項目分類與代碼”編碼001201-001206、003201-003206、003301-003316、004100-004300的項目)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部分占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價格調整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客觀反映技術勞務價值,防止被設備物耗虛高價格捆綁。對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確有必要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可適當體現價格差異。
此外,對于社會捐贈和應使用政府性資金購買的大型檢查治療設備,測算項目定價成本時,應按公益性原則扣除設備折舊、投資回報、還本付息等費用,主動將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項目納入動態調整范圍,持續降低偏高價格。
在處理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集中采購的關系方面,《通知》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各自的功能定位,價格調整觸發機制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不直接掛鉤,調整總量不直接平移置換。對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深度關聯的項目,要準確分析集中采購產生的具體影響,分類施策、科學協同。其中,耗材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虛高價格經集中采購擠出水分后,相關定價偏低的項目優先納入價格動態調整范圍,必要時可實施專項調整;耗材合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不單獨收費的,根據集中采購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適當降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向群眾釋放改革紅利。
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強調,結合中央對形勢的判斷和對民生工作的要求,推進醫保高質量發展,要準確把握共同富裕內涵,逐步縮小醫保地域間發展不平衡,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并要求理順支付和補償機制,扎實抓好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開展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全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最大程度發揮醫療保障效能。